關于ODI年報和ODI存量權益登記的情況你了解多少?
按照國家商務部、國家統計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文件精神,近期全面開展2021年度(2020年數據)境外投資項目統計年報工作,根據《統計法》、《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制度》等規定,填報統計年報以及ODI 存量權益登記是公司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必須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是申報各類專項資金和扶持政策的前提條件,未履行申報年報義務的企業將被予以通報、“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統計執法。
對外直接投資統計年報
1、截止日期
請于2021年6月20日前上報相關年報數據,未按時上報的企業將不予補報。企業因未上報年報導致無法申請專項資金的自行負責。
2、需要填報年報的企業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獲得“對外直接投資批準證書”并已開展對外投資業務,且在境外企業持股達到或者超過10%的對外投資企業。若正在籌備中或尚未外匯匯出的企業或機構不需要參加2021年年報; 請負責填報年報的企業人員(財務人員或海外部人員)秉持高度負責的態度進行填報,切勿因亂報、錯報、漏報數據導致無法申請專項資金。未履行申報年報義務的企業將被予以通報、“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統計執法。
ODI 存量權益登記填報
1、截止日期
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要求,2021年ODI存量權益登記工作將于2021年6月30日截止。請相關市場主體盡快完成2021年ODI存量權益登記。
2、需要填報ODI 存量權益登記的企業范圍。
境外直接投資存量權益的申報主體為2020年12月31日前辦理ODI外匯登記的境外投資企業境內投資主體(含金融機構及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內個人股東)。2021年內辦理ODI外匯登記的境內投資主體于下一個年度申報存量權益信息。 各跨境直接投資相關主體應于2021年6月30日前按規定完成相關數據的報送,并自行對申報數據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未按規定辦理ODI存量權益登記、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申報主體,外匯局將按相關程序通過資金本項目信息系統業務管控功能暫停其資本項下相關業務,并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