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有需要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公證如何辦理?
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個人,可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無犯罪記錄證明:
1、因辦理出國(境)事務需要的;
2、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關于資質、資格注冊或執業升學、服現役等以無犯罪記錄為前提的;
無犯罪記錄證明屬于申請者所屬國籍國出具的文件,想要用于國外必須要先進行公證,然后再送往外交部認證,最后再送往目的國駐華使館認證。最終出具的文件才能在海外被認可并合法使用。
無犯罪記錄在哪里進行公證呢?
一般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向其住所地或者出生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公證。
但是,國內公證后的文件一般適用于國外,所以并不一定要在當地做公證(除特殊情況),全國范圍正規公證處皆可進行公證
無犯罪記錄公證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如在國外的,應提供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申請人是港、澳、臺居民的,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臺胞證);
2、申請人戶口本(如在國外的,應提供護照(出境日期及有效簽證);申請人是港、澳、臺居民的,提供身份證、通行證、回鄉證、臺胞證);
3、申請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的程序
1、申請。申請是指當事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
2、受理。受理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初步作出接受辦理的決定。
3、審查。審查是整個公證程序中最重要的環節,是決定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的關鍵。
4、取公證書。公證處出具公證書。
5、交費。公證費是指國家公證機關在行使公證職能過程中,依法定標準向申請公證當事人征收的有關費用,它是國家司法規費的一種。公證處出具公證書后,應按照司法部、財政部、國家物價局核定的標準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