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海外業務,在荷蘭設立公司需要考慮哪些稅務因素?
荷蘭一直是跨國企業設立歐盟總部的首選地點。荷蘭擁有歐盟最為廣泛的稅收協定網絡之一,已與近100個國家簽訂協定。當子公司向荷蘭控股公司分配股息時,可根據稅收協定或歐盟母子公司指令,避免雙重征稅(如減征或免征股息預提稅)。
一些企業在設立歐洲總部時,容易忽略轉讓定價(transfer pricing)和稅務實質性(tax substance)這兩點,進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根據荷蘭稅法,所有參與關聯交易的企業都有義務準備轉讓定價文件,以證明所采用的轉讓定價符合公平交易原則。假如企業無法應稅務部門要求提供轉讓定價文件,不但會把舉證責任轉移給納稅人——稅務局會對企業展開調查,而企業需要證明稅務局所有“假設的指控”是不對的,從而陷于被動——還將招致相應處罰。
此外,對于開展海外業務的企業而言,在確立和運用合理的轉讓定價策略的同時,還應考慮稅務實質性問題,為其海外業務安排合適、充分的稅務實質,即由誰來履行海外業務管理職責,以及具體包括哪些職責。尤其在轉讓定價領域,實質性決定了企業是否能夠享受當地稅法和雙邊稅收協定中的優惠,進而決定了集團的整體稅務籌劃是否能夠實現。而從稅務角度看,僅僅遵守最低標準很可能是不夠的。缺乏必要的稅務實質會招致某些不利于企業的情況,例如,某些可抵稅的費用不被允許用來抵稅、沒有資格享受稅收協定規定的預扣稅減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