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ODI辦理前期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需要準備的資料:
1.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對外投資設立企業或并購的相關章程。
4.相關的董事會決議或出資決議。
5.境內投資主體企業的蕞新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6.前期工作落實情況說明。
7.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備案證書的有效期與到期手續,《企業境外投資證書》由商務部頒發的,有效期為2年;公司自領取本證書之日2年內未從事境外投資,證書自動失效;若2年內在銀行進行過夕卜匯業務登記或有過任何金額的實際出匯,證書則不再受有效期限制。《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由發展委頒發的,有效期為2年;在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發展委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注意:由于《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的有效期為2年,因此企業需要考慮兩年需要投資運營輸出的資金量,將其確立為此次備案的投資金額更為適合。
進行海外投資的重要一步,即設立境外公司,因此在注冊海外公司的時候,建議同步進行ODI備案,資料周全、計劃詳細會讓相關審批部門對您的計劃有更多了解,通過率會更高,省時且膏效。
涉及境內投資主體名稱變更等其他情形時:
1. 原《企業境外投資證書》復印件;
2.《境外投資備案表》或《境外投資申請表》;
3.營業執照復印件;
4.該變更事項說明。
境外投資事項屬核準類情形的,還需提交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投資主體名稱變更事由說明等。) 境外機構此類變更參照上述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