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馬來西亞公司報稅,馬來西亞公司需呈交審計報告嗎?
注冊馬來西亞公司,根據法令第267(2)條,符合條件的注冊公司可以豁免不需呈交財務報告。根據第3/2017通令,凡是公司不活躍和沒有收入的公司享有豁免權。
在馬來西亞當一家公司自成立日起一直處于休眠狀態,也就是沒有經營業務,也沒有任何賬目進出的會計記錄,這家公司的財務報表就不需要進行審計。另外,當一家公司處于零收入的狀態那么也不需要審計工作,但是一家公司是否真的零收入時由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來審查定義,公司要達到以下三個條件才能稱為零收入公司:
1、本財政年度公司沒有任何收入;
2、在過去兩個財政年度內沒有任何收入;
3、當前財務狀況表(FS)以及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中的總資產不超過RM300,000。
請注意,公司收入不包括因先前條目而產生的會計分錄轉回的入賬記錄、與稅收相關的會計分錄、早先撥備的退轉,以及在綜合收益表中確認的物業、廠房、設備和投資物業的收益。
除此之外,一些達到以下條件的公司也不要審計工作:
1、本財政年度和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的收入(包括年內應收收入)不超過RM100,000;
2、當前財務狀況表(FS)以及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的財務報表中的總資產不超過RM300,000;
3、在其當前財政年度結束時以及在其過去兩個財政年度結束時,雇員不超過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