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美國融資上市,美國上市常見的三種方式:IPO, SPAC和Direct Listing
在美國上市方式一般有三種:首次公開募股(IPO)、直接上市(Direct Listing)以及與SPAC公司合并(通常稱作De-SPAC)。
首次公開募股IPO
IPO是最常見的一種上市方式——企業通過IPO向公眾出售其部分股份。例如企業為了能夠在美國其中一個證券交易所公開出售股票,需要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申請及注冊,并滿足與上市公司相關的特定要求。
直接上市 Direct Listing
與IPO相比,直接上市普遍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且無需在上市前進行路演。在直接上市過程中,公司可直接銷售股票,無需中間人協助。
盡管速度快,但也并非即刻就能完成;直接上市通常需要6到9個月,而且也會面臨相關風險,例如,無法保證投資者有意向購買股票,以及股價在初上市階段會否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
SPAC并購(De-SPAC)
過去幾年,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 ,全稱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市場持續活躍,SPAC并購策略引發了全球性關注。與直接上市相似,SPAC并購比IPO速度更快、成本更低。近年來,SPAC并購收購在全球資本市場深受歡迎;一般情況下,在美國提交S-4表格后,SPAC公司只需3到4個月即可完成整個并購交易,即與目標公司完成合并成為一家新的上市公司。
通過與已上市的SPAC公司合并從而獲得上市資格,公司通常會進行上市營銷,向潛在合伙人陳述自己的計劃。兩家公司首先約定合并條款,其中包括對待售公司的估值。盡管SPAC并購上市所需的費用與IPO不相上下,但它速度最快,對于希望在短時間內上市的公司而言,這是一個較受歡迎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