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公司變更,開曼公司變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其實開曼公司變更手續也很簡單,就是把你需要準備變更的資料準備好按照開曼相關程序完成變更手續即可,一般開曼公司變更是需要股東本人簽字的。
1、如果是變更開曼公司股東,那么需要提供開曼公司原股東、新股東的身份證明以及開曼公司營業執照、開曼公司章程、開曼公司法人身份證明,并提供股東變更協議,必要時需要對資料做公證認證。
根據修訂后的《開曼公司條例》,若開曼公司的董事或高級職員發生任何變更,包括該董事或高級職員的名稱變更,都需要在變更的30天內向開曼公司注冊處進行登記,逾期提交將會面臨罰款。除了一旦逾期末交被罰款約1220美元,同時每一個未登記的變更董事或者高級職員每天將會被處罰約122美元,但每一個變更的董事或者高級職員的最高處罰金額上限為約610美元。
2、如果是變更開曼公司的經營范圍,首先需要寫一份營業執照變更申請,并下載公司企業法人掛號申請書,營業執照、資質證件等全部加蓋公章遞交至工商行政管理局,待工作人員給一份核準變更通知后需要蓋章。
3、如果是開曼公司名稱變更,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議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且要求公司注冊時間在一年以上。開曼變更公司名稱需要準備的資料:
1)隸屬公司蓋章及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
2)企業申請登記委托書(原件1份)(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本企業印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分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5)隸屬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須加蓋公司公章,并注明“與原件一致”)。
4、開曼公司住所變更,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