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在柬埔寨設立分公司,柬埔寨分公司注冊要求
柬埔寨分公司即分支機構,按照規定,外國公司屬于外國法人,其在柬埔寨境內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依法設立的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是所屬外國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外國法人在柬埔寨設立的派出機構,它不是外國公司依據柬埔寨法律在柬埔寨境內單獨登記注冊成立的子公司法人;
(2)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公司法人的內部組織機構,一般由總公司委派代表人或者代理人作為負責人,而不實行獨立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制度,實踐中分支機構沒有商務部章程;
(3)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稱不使用與其總公司相區別的獨立的名稱,即一般在外國公司名稱上加一個分公司字眼即Branch;
(4)外國公司分支機構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是以外國公司的名義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其民事責任理應也由所屬外國公司來承擔。實踐中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柬埔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產生債務時,一般首先由分支機構來進行清償,當分支機構不能清償時,再由所屬外國公司來進行清償。所屬外國公司也可以直接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