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海外金融牌照,境外哪些地方可申請注冊金融牌照?
目前,監管領域可以分為離岸監管和完全監管,離岸監管牌照申請條件比較寬松,而完全監管法規對牌照發放管理比較嚴格。
離岸監管放牌流程快(通常幾個月,取決于監管轄區情況),管理費用和運營成本都較低。原因之一是大多數監管轄區在辦公場所、公司董事和股東方面都不要求實體存在。
相對于完全監管,離岸監管對持牌人的報告要求非常有限,大多數與資本充足性和財務狀況有關。在課稅方面,大多數離岸監管的所得稅繳納方面的要求非常低,甚至無要求。另外,大多數離岸監管不要求金融服務必須在其轄區提供,也不要求相關服務僅向本地居民提供。審計要求方面,大多數監管條例要求持牌人提供年度財報(一些地區要求按月和按季度提供)。
完全監管的要求更多,體現在多個方面:例如管理費用(申請費、激活費、年費等)明顯高于離岸監管,最低資本要求方面也是如此。對公司、董事和股東的適當性要求程序更加冗長。在很多情況下,除了護照復印件、個人簡歷、學術和專業資格證書復印件、近期賬單,完全監管可能還要求提供公司存續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未破產證明以及最新的納稅申報表。完全監管要求公司辦公場所和公司員工必須實體化。在很多情況下,一些權利只有本地居民才能行使。
報告義務方面,除了財報和最低資本要求,還要求提供風險管理報告、合規和反洗錢報告以及其他特定報告,具體取決于監管機構。稅收方面,企業所得稅要求各地不同,但是任何情況下都會高于離岸監管。
伯利茲、塞舌爾、瓦努阿圖均為離岸監管。歐盟成員國、美國、澳大利亞、香港、以色列和俄羅斯均為完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