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公司注冊后在中國開展投資,別忘了做公證認證這件事
海外公司要在中國投資外資公司時,需要在相關的受理機構進行合法登記,通常是國內的工商部門。工商部門會要求出具一份證明海外公司投資主體資格的公證認證。以證明海外公司真實存在,為合法企業等。
根據申請以及各國資料要求的不同,認證又分為單認證和雙認證。
單認證
指外交部認證或使館認證。
外交部認證是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
使館認證是辦理公證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
雙認證
指外交部認證和使館認證。
在辦妥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有關省、自治區、市的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后,再辦理公證證書的使用國駐華使(領)館的認證。
如果是注冊香港公司在內地使用
根據1981年,司法部經中央有關主管部門同意,建立了委托公證人制度。在2002年,司法部頒布了《中國委托公證人(香港)管理辦法》對委托公證人制度做出了更為全面的規定。
委托公證人制度,即由司法部考核后委托部分香港律師作為委托公證人,負責對香港地區發生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出具有關公證文書,該公證文書經司法部在香港設立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審核并加蓋轉遞章轉遞后,送回內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