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SPV特殊目的公司,SPV如何進行外匯登記?
1、SPV登記的前提
(1)登記的境內個人需直接或間接持有境內公司的股權;
(2)該境內公司有融資的需求,且具備獲取境外融資的潛力;
(3)境外融資資金返程后需實際用于境內公司。
2、申請人申請辦理特殊目的公司(SPV)登記的,需根據37號文的規定提交資料:
(1)特殊目的公司登記注冊文件及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明文件;
(2)境內外企業權力機構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決議書(企業尚未設立的,提供權益所有人同意境外投融資的書面說明);
(3)境內居民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擬境外投融資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或者合法持有境外資產或權益)的證明文件等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境內個人去境外設立的公司均屬于特殊目的公司。
4、SPV登記可在銀行進行辦理,辦理過程中銀行會根據以下方面進行重點審核:
(1)審查境內權益公司境外融資,是不是真實目的;
(2)設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出資方式是否合規;
(3)境外特殊目的各層公司注冊成立及資料是否真實;
(4)境外融資來源是否合法;
(5)返程時間合不合理。
5、根據實際應用的情形,這里分三種情況對SPV登記進行解析:
(1)客戶是否以境內貨幣形式出資。如以境內貨幣形式出資,因涉及客戶后續需向外匯局申請辦理購付匯核準手續,應告知客戶先行向外匯局咨詢購付匯可行性。
(2)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資產或權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的,應向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所在地銀行申請辦理境內居民個人特殊目的公司外匯登記。如有多個境內企業資產或權益且所在地不一致時,境內居民應選擇其中一個主要資產或權益所在地銀行集中辦理登記。如果境內居民個人持有的境內資產或權益與其搭建的返程投資架構完全無關,應不予受理登記。
(3)對于境內居民個人以境內外合法資產或權益已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資但未按規定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的,在境內居民個人向相關外匯局出具說明函詳細說明理由后,相關外匯局按照個案業務集體審議制度審核辦理補登記。對于涉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