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BVI公司的功能作用
在BVI的稅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間的股權是可以完全免稅的。可以在多個注冊地注冊多個“空殼”公司,層層交錯的控股關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關聯(lián)交易,因此架構越復雜就越安全。
通過上述有關于海外上市和控股公司架構的敘述,我們可以總結出合理設置BVI公司的幾大優(yōu)勢:
1、方便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的控制。
2、可以使公司管理層及某些股東繞開禁售期的限制。
3、可以享受BVI公司所得稅低稅率的待遇。
4、當公司業(yè)務有變時,可通過出售BVI公司的形式放棄原有業(yè)務,享受BVI公司的稅收待遇
VIE架構簡單來說,就是由離岸島嶼公司,控股內(nèi)地經(jīng)營實體,再由離岸公司在選定的證券交易市場上市,達到海外融資的目的。其中就有BVI公司的作用。
BVI公司的作用是作為創(chuàng)始股東的持股主體。股東用自己100%持有的BVI公司持有在開曼公司的股份,而非個人直接在開曼持股。若以后開曼公司有分紅或者出售股票所得收入,該項收入進入BVI公司而非個人,BVI公司具有保密和免稅雙重優(yōu)勢,能使股東避免被立即征收個稅,有遞延納稅或者可能免稅的功能。除此之外,股東用BVI持有其在開曼的股份,如今后其開曼股權產(chǎn)生交易,用BVI來執(zhí)行也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