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冰島公司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冰島公司名稱
申請人必須在公司注冊處進行公司命名查詢工作,不允許使用在市場中引起爭議的類似名稱。涉及銀行、保險、學校、社團、控股等特殊性質的,需相關政府或社會機構批準。
2、冰島公司股東/董事
外資企業在冰島投資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必須在冰島國稅局企業注冊處登記。對于來自非歐洲經濟區(EEA)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員國的外資企業,其在冰島設立公司的董事會中,董事經理和至少一半
以上的董事會成員必須為冰島居民,或為其他EEA或OECD成員國的公民,但產業和創新部長可以給予豁免。如果董事會只有一名董事,此人必須為冰島居民。
3、法定股本與發行股本
無最低注冊資金要求。為避免后續增資,建議注冊資金足夠支撐3-6個月的公司開銷及運營。
冰島公司注冊法定股本無需全部到位,發行股本到位即可(此項費用需在開戶后全部到位)。
4、冰島公司注冊地址
公司注冊地址就是公司地址,會在在公司登記處記錄在案。這一地址通常會接收官方函件,不能是郵政信箱地址。公司的營業地址可能不同于它的注冊地址。
5、冰島公司的經營范圍
公司必須有可合法成立后立即開展的業務,包括持有、取得以及處置任何種類財產。業務活動必須在公司大綱與申請表中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