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注銷,BVI公司的自動剔除與自愿清算
不再需要BVI公司時,就有兩種可選的處理方式:
公司的剔除形式
這里說的剔除是自動的,并且也是免費的。采用這種方式,則公司將實際上會處于“待命”狀態,長達7年之久。而所有者也可以在該期間的任何時候通過支付所有未償還的許可費、罰金和相關恢復費用,來恢復公司的注冊和正常運作。
對公司進行正式清算
正式清算是所有者通過法律途徑自愿和主動正式關閉公司的一種方法。
從表面上看,自動剔除似乎更加“實惠”,而且并不需要所有者進行任何相關的操作和程序上的申請。與此同時,如果7年以內還想恢復公司,也是能夠做到的。一切是那么理所應當,方便快捷。殊不知,在所謂的“實惠便捷”背后,卻隱藏著相當大的隱患!
法定權利會被“凍結”
即公司及其董事、成員、清算人或接管人的有關權益會被一同凍結,包括:
1.不得啟動任何法律訴訟程序,或者對任何法律訴訟應訴。
2.不得開展業務或處理公司資產。
3.不得以任何方式處理公司事務,除非提出恢復申請或進行現有法律程序。
4.不得以公司名義提出索賠或就任何權利提出申訴。
法定義務仍存在
權益的“凍結”不等于法定義務的消失。由于被剔除注冊后,BVI公司的法律主體資格依然存在,所以其主體以及相關責任人(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依然需要依法履行相關的法定責任:
1.BVI公司即使被注銷,它仍然必須對所有索賠、債務、負債負責,相關利害當事人隨時有權主張啟動公司并追溯。
2.BVI公司注銷不影響其股東、董事、高級職員或代理人的責任,債權人仍可向公司索賠。
3.7年“待命”狀態未滿前,BVI公司仍然須滿足經濟實質要求。
4.如果有第三方以被自動剔除的BVI公司名義進行不正當操作經營,則該公司的董事和最終受益人必須承擔相關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