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和開曼公司為何能夠成為VIE架構的基礎?
BVI無需繳稅、不受外匯管制,且當地政府要求遞交公司存檔的資料甚少,所以吸引了眾多跨國公司和個人注冊BVI公司。
因開曼群島為英屬殖民地,其公司法是根據英國的公司法修訂,所以,很多國際企業均于開曼群島開設公司。而離岸金融服務行業,亦是開曼群島主要產業之一。同時,開曼公司已獲我國香港特區聯交所批準可于我國香港特區上市的法域之一。
BVI的優勢在于:
設立程序簡單、費用低廉、保密性較好,避稅效果好,所以很多結構的第一層都設在BVI。
開曼的優勢在于:
設立程序簡單,作為避稅港的公司,較之于BVI更為規范,監管要求更高,所以很多地方的證券市場或監管部門較之于BVI更容易接受開曼公司作為上市主體,當然比起在非避稅港地區設立的公司而言監管還是松很多了。
香港的優勢在于:
與內地有稅收優惠安排,一般作為海外的最后一層,直接投資內地企業。此外,因為香港不是避稅港,所以香港公司也可以做成可信的有實際運營的企業,從而更容易進行稅收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