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基金會是如何保護資產的?有什么優勢和特點
私人基金特點和優勢
無論基金會源于普通法系或是民法系,所有基金會都享有下述特性:
1、獨立法律實體:基金會本身是獨立的法律實體,本身無任何股東,所有轉讓至基金會的資產會被識別為贈與,并且享有獨立控制權,同時無需設立任何受益人。
2、目的性:按照不同的法律管轄區,創始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的原則下按照自己意愿設立私人基金會,通常情況下,商業活動不能作為設立基金會的首要目的(Primary Purpose),但一些地區像是耿西島,則允許商業活動作為首要目的。
3、永續性:信托法的永續原則問題在基金會并不適用,因此基金會可以永續的存在。
4、責任隔離:雖然本身基金會的創始人可以通過成為管理層以保留一定的運營權限,但基金會本身的責任僅限于管理的資產。同時按上述所提及,基金會是獨立的法律實體,因此當創始人或者受益人在日后遇到債務問題,債權人無權追索。
5、保密性:公開披露的訊息將不涉及創始人,受益人,董事會/管理層的姓名。同時基金會是可以在制定基金會章程加入限制受益人對賬務信息的索取權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