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金融牌照申請,有哪些要求?
在新加坡經營金融服務行業的個人或機構都需要申請對應的金融牌照,新加坡金融業牌照有很多種,都歸新加坡金融局(MAS)監管,申請不同業務類型牌照需要滿足不同的條件。
證券期貨與基金管理即新加坡所謂資產管理牌照,也稱為資本市場服務牌照(Capital Market Service License,簡稱 CMS 牌照)。
申請新加坡CMS牌照要求
1、申請機構必須具備良好的市場聲譽,并至少在最近五年內在新加坡資本市場或相關領域開展過相關業務。
2、申請機構及其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在其母國擁有較好的實力。
3、申請機構需嚴格遵守其母國監管。
4、申請機構必須滿足MAS的要求,MAS將會高效,公正、公平地履行其職責。
5、申請機構在新加坡必須設立實體辦公地點。
6、申請機構主要從事的業務須是SFA規定的活動之一。
7、申請機構董事會至少要有2人或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常駐在新加坡。
8、申請機構的CEO必須常駐新加坡。
新加坡信托受《新加坡受托人法案》(Trustees Act, TA)管轄,由新加坡法律部管理。另外,新加坡還頒布了《信托公司法》(Trust Company Act, TCA),以規范受托人(信托服務公司)。根據信托公司法,從事以下業務的人士或公司需要申領信托牌照,除非被豁免。
申請新加坡信托牌照要求
1、公司法律實體要求信托業務牌照只會發給以下公司:
(a)根據《公司法》成立的新加坡公司;或
(b)在新加坡從事業務的外國公司(信托業務申請人必須要設立一個在新加坡的實體機構)。
2、最低資本或合格資產只有當申請人的實繳資本或合格資產(視情況而定)達到 25萬新幣,才會獲發信托營業執照。
3、常駐經理該規例第8條規定持牌信托公司最少須有兩名常駐經理。所有常駐經理必須具備可接受的高等學歷或專業資格。至少一名常駐經理必須至少有5年相關工作經驗。所有其他常駐經理必須至少有3年相關工作經驗。
4、能力和完整性此外,申請人亦須符合下列規定:
(a)具備開展信托服務所需的能力和專業知識;和
(b)使MAS確信它將有效率、誠實和公平地履行其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