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開曼注冊離岸公司可以獲得的便利
根據開曼群島的稅收規分種只有進口稅、工商登記稅、旅游者稅等幾個簡單的稅種,在最近幾十年來征過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不動產稅。同時,在開曼群島注冊公司還享有許多便利條件:
(1)對于公司設立主體的限制較少。根據開曼法律的規定,無論投資人國籍,只要年滿 18 歲均可于開曼群島設立公司。
(2)開曼對于公司名稱所使用字眼的限制與其他地區相比更為寬松
(3)開曼法律對投資人資金無強制性要求,標準的授權資本為50,000單示。在公司注冊時不需要實繳,且不需要驗資
(4)開曼公司可以回購公司股份,回購時須經償付能力測試,但可以不經公司股東會決議批準即可實施
(5)開曼公司無須繳納直接稅(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股票轉讓印開稅。此外,投資人可以在開曼群島設立豁免公司,即主要在開曼群島以外的地區經營業務的公司,這意味著公司也無須在當地繳納利得稅,這些規定均有利于降低投資成本。
(6)開曼公司對股東、董事的人數沒有最低限制,且股東、董事可以為同一人
(7)開曼公司的保密性較高,一般而言只有公司的名稱、注冊地址、公司類別是公開信息。
(8)開曼公司的年度報告可以不經審計,有利于降低公司運營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