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資備案流程的申報條件及所需的資料
境外投資備案流程的申報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為;
2、主體和成立時間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間不滿一年的企業, 無法提供完整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來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說明境內股東或合伙人背景、資金來源(例如:自有資金、銀行貸款、以募集資金等合規方式獲取的資金)以及境外投資項目真實性的,很難通過審查;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 體育俱樂部等領域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格審核。
境外投資備案流程申報所需材料:
1、企業開展實行備案管理的境外投資。
(1) 《境外投資備案表》;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申請井購或收購類境外投資的企業需提交合作協議或相關合同;
(4)省屬國有企業需提交省國資委同意企業到境外開展投資業務的函件。
2、企業開展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實行核準管理的境外投資。
(1)申請書(主要包括投資主體情況、境外企業名稱、股權結構、投資金額、經營范圍、經營期限、投資資金來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
(3)境外投資相關合同或協議;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料;
(5)井購類境外投資須提交《境外井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