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企業(yè)境外設立子公司的要求
設立子公司的好處
(一)對母公司而言
1、子公司能獨立完整地進行會計核算,虧損不會與母公司利潤相抵;
2、企業(yè)集團設立子公司,可以使集團公司長期戰(zhàn)略中需重點發(fā)展的業(yè)務領域得到長足發(fā)展,使整個集團在這些領域得以做強做大,從而強化集團的核心競爭能力;
3、同時通過確立子公司的獨立法人地位,可以將子公司經營風險有效地限制在一定范圍以內,集團公司只在出資范圍內對其承擔風險,不會因為子公司在跌失誤而遭受更多損失,更不會侵害到集團公司其他業(yè)務部門和其他子公司的利益;
4、另一方面,子公司通過自身經營的努力,在其業(yè)務領域中形成商譽、品牌等無形資產,有助于提升企業(yè)集團的整體形象。
(二)對子公司而言
經營管理方面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經濟上比較獨立,財產獨立于母公司。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yè)成果只限于生產經營活動方面;
3、因為經濟地位和法律地位的獨立性,子公司不會受母公司因法律、經濟或者投資者投資戰(zhàn)略考慮等因素被注銷或者解散的直接影響;
4、經營管理獨立,母公司對其影響僅限于大股東對公司本身的影響。
稅收方面
1、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yōu)惠待遇,子公司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只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可以享受免稅期限、優(yōu)惠政策等在內的各種優(yōu)惠政策;
2、東道國運用稅率低于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3、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于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4、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guī)定減征或免征預提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