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越南經濟市場,關于越南增值稅介紹
越南的增值稅制度要求企業具備了解其免稅額、扣除額、退還金額、各種增值稅稅率和正確將增值稅歸檔方式的專業知識。
增值稅適用范圍
若無另行規定,越南的生產、貿易或消費領域的貨物和服務相關貿易均適用增值稅。
越南的增值稅稅率
① 標準稅率為10%;
② 基本食物、交通、醫療設備、用于交易的農業生產和服務的稅率為5%;
③ 出口貨物和服務;海外和自由貿易區的建設和設施;國際運輸的稅率為0%。
增值稅發票
除提供出口貨物和服務的企業之外,任何適用增值稅扣除法的其他企業均應提供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發票有三種形式:
① 由企業印制的增值稅發票;
② 電子發票;
③ 交由第三方印制的增值稅發票。
增值稅申報
企業必須每月申報增值稅(若營業額在500億越南盾及以上),并于次月20日前提交增值稅申報單;或每季度申報增值稅(若營業額在500億越南盾以下),并于下一季度的前30日內提交增值稅申報單——即使沒有涉及增值稅。
對于貨物和服務貿易中適用不同增值稅稅率的企業,其增值稅必須根據對每種貨物或服務類型的規定進行申報。
增值稅退稅
對于依托投資注冊項目新成立的企業,按照扣除法所繳納的增值稅,若其投資期為12個月及以上,則用作投資的貨物和服務增值稅可以每年予以返還;或者
若累計增值稅可扣除額為3億越南盾及以上,其增值稅也可予以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