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入駐新加坡可設立的法律實體有哪些
新加坡子公司
新加坡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形式,外國母公司可以100%持股。對于外國公司來說,設立子公司是最可行的商業結構形式。
子公司有一個重要的優點,它是獨立于母公司的實體,母公司只有在投入股本的范圍內才有資格承擔債務,否則,母公司的資產將受到安全的保護,不受子公司經營活動的債務和損失而產生影響。
新加坡分公司
企業投資新加坡的第二大選擇,成立新加坡分公司。分公司被認為是母公司的延伸,與子公司不同,母公司負責新加坡分公司的所有債務和負債。
根據要求,分公司名稱必須與其母公司名稱相對應。在經營活動上必須聽從母公司的領導。分公司在稅務上被視為非居民公司。
新加坡辦事處
外國公司可以在新加坡設立辦事處,測試市場的商業潛力。辦事處的設立只是為了進行市場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從事任何營利活動。且如果母公司解散,在新加坡的辦事處也將會被注銷。
外國母公司必須是一家成立3年以上的公司,年營業額應在25萬新元以上,才有資格在新加坡設立代表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