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原因會導致家族信托被撤銷?
族信托在特定情況下可能會被撤銷,其主要包括委托人撤銷及債權人申請撤銷。
委托人撤銷家族信托
根據私法自治的原則,委托人設立家族信托后,可以在家族信托文件中為自己保留一定的權利,以便根據將來的情況變化,在必要時撤銷該信托。因此,委托人可以在家族信托文件中明確規定相應權利,行使家族信托撤銷權。
債權人申請撤銷家族信托
委托人設立家族信托后,信托財產則轉移至受托人,并獨立于委托人而存在,這勢必造成委托人的償債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減弱。委托人因設立信托導致其無法清償債務,或為了惡意逃避債務而設立信托轉移財產,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為保護債權人的權益,法律賦予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申請撤銷信托的權利。有關債權人申請撤銷信托情形,家族信托與一般信托并無太大差異。
英美法系下的規定可撤銷信托的情形:
委托人設立信托如果屬于以下兩種情形,則其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信托:一是委托人設立信托的行為屬于低價交易;二是委托人意圖欺詐債權人。
大陸法系下的規定可撤銷信托的情形:
信托法通常會明確授權債權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申請撤銷信托,以保護其自身權益。而債權人行使申請撤銷權需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債權人與委托人的債權債務關系在委托人設立信托前已經存在;二是委托人以自己的財產設立信托導致其無法清償債務,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三是委托人依法向法院提出撤銷信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