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曼公司作為境外上市主體比BVI公司好在哪里?
搭建VIE架構時,BVI-開曼-BVI-香港的架構模式,第二層開曼公司作為境外上市主體,為什么選擇開曼而不是BVI呢?開曼公司的突出優勢在哪里?
BVI公司
對股東及董監高保密度極高,導致BVI公司透明度過低,上市主體需要一定程度的披露。
開曼公司
開曼的很多政策恰到好處,既滿足監管的要求又給投資者帶來便利,利于避稅,開曼沒有企業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個稅等稅種,每年僅僅繳納指定金額的申報費即可。
總的來說,因為BVI注冊公司透明度低,在境外資本市場常常受到歧視,而開曼較之BVI透明度更高,資本市場的接受度更好,赴港上市企業大多選擇開曼或百慕大注冊公司作為上市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