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出境,關于離岸金融中心和離岸公司的概念
離岸公司是指域外投資者依據離岸金融中心有關的離岸公司法律規范在離岸金融中心注冊成立的,資金來源于注冊地之外,并且只能在注冊地之外開展經營活動的公司。
離岸公司的特征通常有一下幾點:
1.離岸公司的成立者必須是注冊地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2.從公司成立的地域性來看,離岸公司必須在特定的離岸金融中心注冊設立。
3.離岸公司的成立必須依據離岸金融中心的離岸公司法律規范。有些區域是制定有專門的離岸公司法,有些區域是在普通公司法里有關于離岸公司的特別條款。
4.從公司的資金來源來看,離岸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于離岸金融中心之外的投資者的投資,資本來源于域外,其目的是為了方便境外投資者的資本運作。
5.從公司設立目的來看,國際投資者設立離岸公司的根本目的為逃避法律監管以獲取經濟利益最大化。
6.從公司經營地限制來看,各離岸金融中心無一例外得都禁止離岸公司在本地開展任何商業活動,不能與本地居民有商業往來,一旦離岸公司違反該項規定就會被撤銷。
離岸金融注冊的公司就是離岸公司嗎
離岸金融中心允許國際經營者在其領土上成立一種國際業務公司。當地政府對這類公司沒有任何稅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費,同時,所有的國際大銀行都承認這類公司,為其設立銀行帳號及財務運作提供方便。
但是離岸金融中心內注冊成立的公司并一定都是離岸公司,必須是要依據離岸金融中心的離岸公司法規而成立的公司才屬于離岸公司。
離岸金融中心的監管不一定都是離岸監管,比如說離岸金融中心香港的FSC監管就屬于在岸監管,任何在香港提供金融服務的公司,必須要向香港證監會申請牌照,比如杠桿式外匯交易就屬于3號牌照。
離岸監管主要是針對離岸公司的經營來進行的,一些離岸金融中心會針對離岸公司提供離岸監管的牌照,提供離岸監管的地區主要有:伯利茲、塞舌爾、瓦努阿圖、毛里求斯、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等。
一般來說,離岸監管與在岸監管相比,要求會比較少,通常只需要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提供年度財務報表,以及證明公司資金的相關文件,當然各個不同的離岸監管地區的要求也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