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有什么注意事項?(2)
注意五:據實性
初步接觸的企業家們很容易將投資推介和企業宣傳兩者混淆,造成很大麻煩。
實際上也是公司情況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在過程中,所有資料的最終形成,都必須經過顧問的逐一核證,沒有依據并經顧問驗證的資料,則不能進入招股書,不能予以披露。
涉及公司獨立第三方情況的披露,必須經過獨立第三方書面同意;涉及企業自身榮譽,必須有企業真名實姓的榮譽證書才能進招股書;涉及人員的簡歷資料,必須有證件有證明才算完整。
比如,有某一個企業講它是某地區最大的企業,那就必須拿出依據來證明是最大企業,否則不能予以披露。
再如,主體涉及到上游生產商、供應商和銀行機構的披露,必須經這些單位簽署有關確認函,確認函由顧問起草或審核。核證的目的,就是保證公司的真實性,避免引發對公司和中介機構的訴訟風險。
所有披露的資料,不同于企業日常宣傳,日常宣傳或大或小,資料則必須是真實可靠,有據可查,否則會構成欺詐或虛假,甚至引起投資者的投訴或訴訟。初步接觸的企業家們很容易將投資推介和企業宣傳兩者混淆,造成很大麻煩。
注意六:合規性
特別是在公司稅收方面,是否完稅、是否違規、是否受處罰,調查得比較嚴格,這也是的一條“紅線”,不能碰。
體系的境內外三家顧問,在過程中起著法律的保障作用。對公司、股東和管理層(董事)過往的歷史記錄審核得比較嚴格,前顧問通常要進行查冊,看上述各方有否被投訴、訴訟或其他違法違規情況。特別是在公司稅收方面,是否完稅、是否違規、是否處罰,調查得比較嚴格,這也是的一條“紅線”,不能碰。體系情況都是公開透明的,不要隱瞞漏掉,即使有法律方面的先天性缺陷,也要通過顧問進行技術性修補。涉及公司重大財務數據和銀行借貸,涉及公司歷史沿革、股東變更、經營范圍、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政府批文、土地買賣、房屋租賃、資產轉讓和其他情況,都必須經過顧問詳細核查,記載于法律意見書里。在招股書“風險因素”一節,特別強調方方面面的法律風險問題,雖然很繁瑣很累贅,甚至讓人不可思議,但一定意義上是對公司的有益保護。
注意七:控制性
股權控制方面是最關鍵的環節,公司與關聯公司的控制性、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控制性,關系到業績能不能連續計算,財務能不能合并,業務有沒有沖突。
強調賬務的核心控制,也就是賬務的程序化管理,這是公司管治的中心問題。從采購、倉儲、出貨、運輸、銷售、回款和入賬,都要有系統制度管理,都要有相互制約。強調董事對關聯交易、同業競爭和銀行借貸等風險控制的主導作用,以及所負的監管責任。股權控制方面是最關鍵的環節,公司與關聯公司的控制性,母公司與子公司的控制性,關系到業績能不能連續計算,財務能不能合并,業務有沒有沖突。
規則規定,三年業績期內,主要管理層不能發生變化,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控股股東不能發生變化。實際操作中,很多企業忽視了控制力這點,認為只要將關聯企業吸收合并就行了,母公司或公司持有多少股權沒關系。
如果母公司投入子公司股權僅占到50%,則該公司稱為聯營公司,股權控制力相對要差些,在賬務上合并報表的可能性很小,有可能只算作投資收益,這樣公司賬務報表很難看,公司損失也就很大。所以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盡可能占100%,至少占51%以上,才能擁有控制權及合并報表權,這是投資者希望看到的。
注意八:主營性
相對來說,主營業務突出的公司PE會高些,如果滲入過多的非主營業務,對PE影響比較大。
要求主營業務清晰突出,主營業務有80%以上能反應在賬務報表內,非主營業務越少則越好。從投資角度看,主營業務是否突出極為重要.。相對來說,主營業務突出的公司PE會高些,如果滲入過多的非主營業務,對PE影響比較大,同樣業務的公司,非主營業務的公司PE則相對低些。
投資者對盈利結構很關注,希望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空間更大些,當然也允許非主營業務收入存在,兩者都可視同企業盈利,與香港會計準則沒有沖突。但香港聯交所在三年業績滿足條件及財務合并入賬方面,審查非常嚴格,要求必須是主營業務實實在在獲得的盈利,其他非主營收入不能計算在三年業績里。比如,進出口企業受匯率影響很大,如果人民幣升值給進口企業帶來的遠期理財收益,不會計算在三年主營盈利及業績內。所以,投資者看待的主營業績和香港聯交所審查的主營業績,有根本的不同。
三年業績期內,盡可能不要有重大收購、出售或剝離等資本活動,如果有則不能發生控股股東實質性變化,否則業績連續計算不了,給造成很大障礙,當然具備條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