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有可能被除名?
香港公司運營需要合法穩健的管理,目前市場上的一些代理公司和掛靠公司在提供香港公司秘書服務的時候,過于疏忽而導致公司被除名(也稱注銷)的情況發生,為企業的生意帶來了重大的影響。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291條的規定,注冊處處長有權對公司進行了解并盤查某間香港公司是否在經營,對于未經營的香港公司,處長有權將此公司的名稱自登記冊中剔除。
因此,細致與完善的秘書服務是您香港公司管理的必要條件,當注冊處處長發送第一封信件(郵遞)到您的香港公司注冊地址的時候,您需要在收到后立即根據要求回信,時間限定為1個月(最長寬限至1個月后的14天內)。當1個月后的14天到期依舊未收到來自您香港公司的信函時,香港公司注冊處將會以掛號信的方式郵遞給您另外一封信件,并要求您對相關問題作出答復(瑞豐將提供給您相關的答復技巧)。如果此封掛號信寄出后的1個月內依舊未收到該間香港公司的回信時,處長有權力將該間香港公司做除名處理,并刊憲報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