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注冊公司成為控股公司有什么優勢?
香港注冊公司采用的稅制基于屬地原則。僅對源與香港注冊公司之利潤征稅。使用香港注冊公司作為注冊控股公司之成立地,有以下之優勢:
(1)股息分配之稅負
海外子公司股息無需在香港注冊公司繳稅,因為它并非源自香港注冊公司。源于香港注冊公司子公司的股息稅可根據香港注冊公司稅收條例予以豁免。
(2)投資收入之稅負
因為香港注冊公司并無與其他任何國家簽有任何雙重稅務協定,源于其他國家的股息可能須于子公司所在地繳納全數預扣稅。
一個設計得宜的集團結構,可通過香港注冊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的中間注冊控股公司,避免繳交預扣稅。
中間注冊控股公司應位于一個低稅的金融中心,該金融中心與許多國家應簽有租稅協定,其中最佳選擇之一是毛里求斯國際商業公司。
(3)子公司之處置
出售國外子公司無需繳納資本增值稅,香港注冊公司子公司轉讓需按轉讓股份之價值繳納0.01%的印花稅。
(3)貿易
在貿易活動中通常使用香港注冊公司公司以減少跨境稅務問題,特別是對進入中國的投資。如果運用得宜,稅率可降到8%甚至0%。
(4)使用香港注冊公司公司作為注冊控股公司的其他優勢
除了減少稅負之外,還有一些其他優點:
成立便捷:僅需時14天,可選擇空殼公司。資本可采用任何貨幣。
年結日期:無法定的年結日期
成本:成立及維持香港注冊公司的成本比之常用的大多數其他境外金融中心要相對廉價。若利用香港注冊公司作為簡單的代理公司的成本大約2500美元,其中包括了起草代理協議、首年年費和政府規費。每年維持成本約2500美元,其中包括了費及政府規費。
無綜合財務表之要求:只要公司由國外母公司100%控股,又非香港注冊公司公司的成員公司,就無需準備綜合財務表,這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費用支出。
會計賬目歸檔:無會計賬目歸檔于公司注冊處之要求,這樣可避免財務狀況外泄于公眾。
處置便捷:從1998年11月起,香港注冊公司的公司條例引入了“除名程序”,該程序可經濟便捷地解散一些沒有實際活動的公司,其費用可十分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