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怎樣保護知識產權的制度?
知識產權署確保香港的知識產權制度能鼓勵創意、并符合其作為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是國際商貿中心,保護知識產權能確保企業在公平自由的環境中運營。
專利權
專利權可保障技術創新。專利權要在香港獲得保護,必須根據《專利條例》(香港法例第514章)注冊。香港設有兩類專利,分別為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繳付續期費后,標準專利的可保障期最長為20年,而短期專利則最長為8年。
該條例為申請標準專利設立了兩階段的注冊制度。首階段稱為“記錄請求”,申請人必須在指定的海外專利辦事處發表專利申請后6個月內,在香港提出"記錄請求",以記錄專利申請。指定的專利辦事處包括: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英國專利局和歐洲專利局。此外,香港有中介機構(如:香港生產力促進局)代辦中國、英國和美國等主要國家的專利申請。
在第二階段,即“注冊與批予請求”,申請人必須在指定專利批出或要求紀錄發表后6個月內(以較遲的為準),在香港提出注冊申請。
短期專利申請可直接在香港提出。經正式核檢后,產品或生產過程會獲發短期專利權。香港短期專利的批予,以任何國際查驗主管當局或指定專利當局所制備的查驗報告為基礎。
專利權只發予創新而具獨創性,并可應用于工業上的發明。香港的專利權屬地區性,只保障在港注冊的專利。
創新科技署還為申請專利的公司或個人提供“專利申請資助”。有關詳情請參閱“資助計劃”中的“專利申請資助計劃”。
商標
商標是一個標志,用以識別不同商戶的貨品和服務。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標識、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志的任何組合所構成。能夠以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才可以注冊為商標。
《商標條例》闡明了注冊的基礎及準則,以及注冊商標可享的權利。 注冊商標的擁有人有權在其貨物或服務專享使用該商標,以及可向未經擁有人同意使用該商標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動。
任何人士以欺詐方法使用商標,包括售賣及進口配有冒認商標的貨品、擁有或使用可制造或為貨物及配上假冒商標的工具,都構成刑事罪行。
版權
在香港,版權受《版權條例》(香港法律第528章)保護。在世界任何地方獨創的作品及表演,其版權在港都受到保障。版權無須注冊,如果該作品本身蘊含版權,便自動受到保障。
版權擁有人可向任何侵犯版權的人士采取法律行動,例如發出禁制令以防止版權受侵,以及進行索償。刑事執法行動也適用。
注冊外觀設計
香港根據《注冊外觀設計條例》(香港法律第522章)成立了一個獨立的“外觀設計注冊處”。
注冊只保障作品的外觀。一個可注冊的設計包括一件作品的形狀、構形、式樣或裝飾,設計必須具有特色。注冊有效期共25年,每5年須重新續期。
注冊設計持有人的權利,是防止任何人士在未取得同意的情況下,制造或進口一件相同或大體上相似的設計,以供銷售或出租或供貿易及商業用途。
執法
香港海關負責知識產權的刑事執法行動,調查侵犯商標及版權,以及假冒商標的投訴。該處獲賦予廣泛的搜查及逮捕權力,并與海外執法機關及商標與版權持有人合作,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