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與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間往來的文書應辦理哪些手續?
1、中國內地出具的公證文書發往中國香港特區使用前,應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 。
2、中國香港特區發往中國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由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顧問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進行確認、傳遞。
3、外國駐華使館、駐中國內地領館或外國駐港領事機構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在中國香港特區與內地直接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1、中國內地出具的公證文書發往中國香港特區使用前,應由中國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 。
2、中國香港特區發往中國內地使用的公證文書由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顧問出具,并由司法部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進行確認、傳遞。
3、外國駐華使館、駐中國內地領館或外國駐港領事機構為其本國公民出具的公證文書,可在中國香港特區與內地直接使用,無須辦理領事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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