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如何辦理公證?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國內是無法使用的,香港的文書送往中國(內地)使用,先經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然后公證文書必須經過「審核、登記和加章轉遞」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才能送往中國內地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與『司法部』《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未經審核加章轉遞程序的證明文書,不具有公證文書的證明效力和執行效力。
香港的文書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國內地)使用,分三種情況:
1.拿到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則只需要先由香港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也叫加簽),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約組織成員國使用,需要先由香港過國際公證人公證,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認證,最后拿到使用國駐香港領事館認證。
3.如果該國在香港沒有領事館,則需要將高院加簽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認證,然后送該國駐北京大使館認證。
因此,應該自己不同情況,選擇辦理哪種公證認證。
香港公司常見的公證有:
1.在中國大陸成立辦事處
2.與中國大陸的公司創辦中外合資企業
3.在中國大陸涉及一些知識產權的訴訟或合同糾紛等等
4.香港居民個人身份認證
5.粵港澳車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