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香港銀行開戶,為何銀行要求提供地址證明?
銀行要求提供業務證明,是因為銀行要知道您是有從事相關業務,這個賬戶開好后,是要用來做交易收款項的,而不是賬戶開立后一直沒有業務發生,沒有業務往來用不到賬戶,造成了銀行資源的浪費。其次是通過業務往來證明可以查看申請者從事的是否是正當的生意活動,因此銀行會要求開戶申請者提供業務往來證明的相關資料。
地址證明,也是要證實開戶申請人在國內有一個有效的通訊地址,確保后期銀行在賬戶開好后,需要郵寄有網銀和密碼器之類的東西以及日后銀行郵寄信件,有地址才能接收銀行郵寄來的信件,若不能及時處理銀行的信件賬戶是會被關停的。
需要注意的是銀行所要求的地址證明不是戶口本上的地址,而是指水電單或者銀行卡賬單之類的證明,住址證明可以是以下這些東西:
1.公用率亞機構業戶文件
公共事業機構發出的賬戶文件,發出日期需在三個月內,且具有客戶姓名及住址資料,包括:水、電、煤氣賬單,固定或移動話費單,有限電視賬單,寬頻費賬單。
2.金融機構信函
由以下金融機構開具的信函,發出日期需在三個月內,且具有客戶姓名及住址資料,包括: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
3.政府或認可機構證明信/賬單
由以下機構開具的信函,發出日期需在三個月內,且具有客戶姓名及住址資料,包括:政府,居委會,派出所,街道辦,物業管理公司,客戶本人所在公司(需為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及附屬公司)。
4.政府或認可機構居住證明
政府或認可機構居住證明,有效期大于三個月,且具有客戶姓名及住址資料,包括:居住證,暫住證,香港房屋租賃合同(須有香港政府厘印章)。
5.其他地址證明
居住用途的房產證,家庭類戶口簿,附有照片的駕駛執照。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證明文件都只收原件,不收復印件。一些銀行的要求更加嚴格,還需要提供內地的稅務編號和入境時海關給的那張小紙條,千萬別順手就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