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證和大陸公證有什么區別?具有同等的效力嗎?
香港和內地實行不同的法律體系,香港實行的是英美普通法系,內地實行的是大陸法系,雙方在公證方面存在制度差異。
在香港,公證是由香港律師來完成,并不是所有律師都能從事公證業務,只有經過考核取得相關牌照的香港律師才可以辦理公證。
內地的公證事務,由公證處來承接,公證員獨立公證,收費價格官方制定。而國內律師不具備辦理公證的法律依據,只可做律師見證,法律效力僅為一般證據證明。
1、香港律師公證公司公證:
(1)證明有限公司情況,包括注冊地址、注冊編號、股東、董事、議決書、注冊資本等資料;
(2)證明無限公司中獨資東主或合資股東情況、成立日期及商業登記號。
2、香港國際公證認證:
國際公證一般來說分為海牙公約國公證,即海牙認證,和非海牙公約國公證,即國際公證。
海牙認證使用前提是兩個國家或者地區,同時承認海牙公約,經過海牙認證的文件在另一國家或者地區使用,才具備法律效力。
香港公司或個人在內地辦事情是需要出具公證證明的,如香港公司要在內地經營是需要做公證的,香港公證內容包括:
辦理內地授權委托書
個人及企業證明書: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冊公司處理國內事務時,可采取授權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國內處理事務。
普遍采用授權委托事宜包括:買賣、租賃、按揭國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登記或進行轉名手續。
在國內成立辦事處
1、與內地企業或其它經濟組織簽訂如合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補償貿易合同、貨物買賣合同、借款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房產買賣、租賃合同、工程承包、企業承包合同等;
2、參加國際招標;簽與訴訟;及申請商標、外觀設計及發明注冊。
3、在內地成立外資公司(獨資或者合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