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國內產生糾紛怎么辦?如何進行訴訟程序?
香港公司在國內提起民事訴訟,在起訴之前,香港公司主體資格及授權委托書必須辦相關的公證認證(即中國委托公證人公證認證),其訴訟文件亦有其特殊的要求。
關于公司訴訟主體文件的準備:
根據民訴法的有關規定,國內的公司法人要提起訴訟除了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外,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其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等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明材料以及公司的授權委托書,那作為香港公司需要如何準備公司主體資料呢?
1、如果是上述的國內公司,應向法院提交其“營業執照”,但是“營業執照”是我國特有的稱謂和公示文件,在香港地區是沒有種稱謂的文件,因此在目前司法實踐中香港公司需要證明其主體資格可以提供以下文件:
(1)香港公司在登記注冊處辦理的商業登記注冊證明。
(2)香港公司在登記注冊處存檔的公司名稱證明(如公司名稱發生過變化則必須提供)。
(3)香港公司在登記注冊處存檔的周年報表(該資料的作用相當于我國大陸地區的公司年檢手續)。
2、其次:
(1)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證明,該文件的制作相對簡單,可以參照國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證明進行制作。
(2)關于授權文件,由于涉港案件屬于涉外案件,因此在制作授權文件的時候應當十分嚴謹,盡可能將可以預見到而由有需要的授權內容全部寫入授權文件中,且應采用羅列式的寫法,將授權的內容和授權期限寫得具體明確(可以根據委托合同所確定的代理期限在授權文件中明確注明授權期限為一審、二審、執行階段),如果是特別授權則一定要將具體內容表述清楚,盡量避免使用概括性語言。
(3)根據香港的有關法律規定,公司如需要在國內進行相關訴訟活動時,該事項屬于重大事項需經公司董事會開會通過,因此律師在代理香港公司進行訴訟的時候一并要香港公司出具相應的董事會決議。
在以上文件資料準備好之后,還需要將相關文件一并送往中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中國委托公證人處進行公證,然后再交由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專用章。相關文件只有在履行了這兩個手續后,才能在中國大陸地區作為正式的法律文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