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香港公司為何建議先注銷銀行賬戶?
香港公司經(jīng)營不下去了,很多企業(yè)都會選擇注銷香港公司,然而代理都會建議先申請注銷銀行賬戶再來申請注銷香港公司,為什么要先注銷銀行賬戶呢?這是為了保證銀行賬戶不再有任何進/轉(zhuǎn)賬的運作交易后再申請注銷公司較為穩(wěn)妥。
香港公司申請注銷的條件
(1)公司從未開業(yè)或已停止營業(yè);
(2)公司將不會開始 / 重新營業(yè);
(3)公司已出售所有存貨、物業(yè)及證券;
(4)公司沒有未清繳的稅款包括利得稅、物業(yè)稅、印花稅、商業(yè)登記費及與該等稅項有關的罰款及法庭費用;
(5)公司沒有在稅務條例下尚未完成的責任,包括未交回稅務局已發(fā)出的報稅表、以書面通知稅務局局長公司就任何課稅年度應課稅但未收到有關年度的報稅表;
(6)公司沒有尚未回復稅務局所發(fā)出的任何查詢;
(7)公司的評稅沒有尚未完結的反對或上訴。
香港公司注銷流程
(1)申請人向香港稅務局提交書面材料申請注銷;
(2)1-2個月在公司沒有稅收問題的情況下,稅務局局長發(fā)出《不反對注銷公司注冊通知書》;
(3)收到《不反對注銷公司注冊通知書》后向香港注冊處提交注銷申請,處長會將該申請在憲報公布兩次,在第一份憲報公告刊登后,會有3個月提出反對的期限。處長如在該期間沒有收到反對意見,便會刊登第二份憲報公告,屆時公司正式注銷。
香港公司撤銷注冊的資料
(1)公司整套完整資料(從注冊到至今);
(2)公司股東董事的身份證明的復印件及聯(lián)系方式等;
(3)核數(shù)報告(每一間申請撤銷程序的公司都須向政府提交一份核數(shù)師報告,只有由成立到申請撤銷期間從未做過任何營業(yè)的才可免除,如果在撤銷的過程之中有人反對或投訴,政府會要求該公司提供其他相關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書將會于申請人在呈交有效申請書并繳交有關費用后的25個工作天內(nèi)發(fā)出。
若公司沒有未完成的稅務事宜及未清繳的稅款,則稅務局局長會發(fā)出不反對通知書。否則,局長會發(fā)出通知書,列明該公司尚未完成的事宜或未清繳的稅款。當該等事宜經(jīng)辦妥或稅款清繳后,申請人可填妥通知書的下方部分,呈交稅務局要求重新考慮申請,而無須再次繳付申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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