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公證認證,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范圍有哪些?
什么是學歷認證?
1.較高學位(學歷)證書在國外獲得的,應經我駐外使、領館或由申請人獲得學位(學歷)所在國駐華使、領館或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
2.較高學位(學歷)證書在港澳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獲得的,應經我國學歷認證機構認證或經所在地區公證機構公證;
3.較高學位(學歷)證書在中國境內獲得的,僅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認證范圍:
1.在外國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2.在經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在經中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審批,并報中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習所獲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3.在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相應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在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大學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士以上(含學士)層次的學歷學位證書。
以下國(境)外機構頒發的證書暫不在學歷學位認證范圍內:
1.參加外語培訓或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2.進修人員、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歷證明和博士后研究證明;
3.國(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4.國(境)外非高等教育文憑、榮譽稱號和無相應學習或研究經歷的榮譽學位證書;
5.未經中國政府相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辦學機構(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6.通過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等非面授學習方式獲得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7.國(境)外各類職業技能或職業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