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申請金融牌照需滿足的兩大要求:資質和資金
香港公司注冊后要申請金融牌照需要滿足的兩大要求分別是資質和資金兩方面的要求。
資質要求
申請機構須處于香港金融管理機構的監管之下,從公司制度上杜絕金融犯罪發生的可能,并對可能發生的金融風險有足夠的應對能力。
1、必須有一家依照香港《公司條例》注冊成立的香港公司(或依照香港《公司條例》登記備案的境外公司)。
2、公司必須設立完善的內部控制規則,委任符合資格的公司負責人(通常為2人,其中1人必須為公司執行董事),對業務進行實時監管,以保證投資人和客戶的利益。
資金要求
1、申請機構需要對客戶、股東的資金安全負責,因此必須滿足資金要求。申請機構受托管理、處置客戶資產,須滿足認繳公司注冊資本和流動資金兩方面的要求。通常為:不少于500萬港幣認繳資本,流動資金不少于300萬港幣。
2、對于咨詢及研究機構,只需要滿足不低于10萬港幣的流動資金要求即可。
3、某些特殊金融服務,則需要滿足認繳不低于1000萬港幣、流動資金不少于300萬港幣的要求。
4、香港證監會依據申請機構提供的資料,針對申請機構財政狀況、償付能力、行業信譽、業務品格、可靠程度、財政穩健性等多個方面進行評估,確定該申請者是否有資格獲取金融行業準入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