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香港公司在大陸經營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
香港公司屬于外資企業,在大陸經營享受外資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稅收優惠政策包括:
1、 開發區內生產型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企業所得稅實行“二免三減半”的優惠,即自獲利年度起,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新辦外商投資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或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頭兩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于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留成部分的100%;第六年至第十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相當于企業當年繳納企業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50%。開發區財政在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以前補貼企業當年繳納所得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以上。
2、 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10年以上,當年所繳納的營業稅在5萬元以上,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的50%,第三年起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開發區財政實際留成部分的30%,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3、 外商投資企業所繳納的增值稅,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前二年由開發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50%(6.25%),第三年起由區財政補貼該企業當年度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開發區實際留成部分(12.5%)的30%(3.75%),直至企業收回投資(根據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所定的投資回收時間確定)。
4、 在開發區內注冊、區內生產經營并納稅,投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內資企業參照以上標準執行。
5、在區內注冊并納稅的區外企業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