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移民,作為香港人的親屬可以申請香港身份嗎?
有親人在香港,例如配偶是香港人,父母在港或子女在港永居,想要申請香港身份的話,則可以考慮依親。依親是持《前往港澳通行證》過港(即申請“單程證”),由內地公安出入境管理局審批,獲得名額后須注銷內地戶口才能拿到香港身份。
具體而言,符合以下5種情況中的任何一種,都可以申請單程證(依親方式):
1. 夫妻一方定居香港,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2. 18周歲以上且未滿60周歲的申請人,其在香港定居的父母都是60周歲以上并且在香港或者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3. 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4. 未滿18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定居的父母的。
5. 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
注意:上述第2項中“在香港無子女”是指沒有具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準前往香港定居的子女。
其實第1、2、3、4項情況,香港入境處和內地公安的說法也很清晰了,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定居香港”其實是指已經獲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第5項“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比較特殊,這是唯一一種獲批后直接拿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類別,而且“子女”滿18周歲也可以申請;
其他項的申請人在獲批后,都需要滿足“在港通常居住滿7年”的要求,再申請香港永居。
但需要注意,只有孩子在內地出生時,父親或(和)母親是香港永久性居民,這樣的“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子女”才是第5項所指的范圍。如果孩子出生時,父母還沒有拿到永居,但過段時間拿到永居了,這種可以通過第1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