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證:個人公證和公司公證介紹
香港雖然是中國的特別行政區,但由于兩地實行的政治體制和法律基礎完全不同,使得兩地在法律文書的相互承認上有一定障礙。隨著香港與內地的聯系日益緊密,雙方文件互認問題也逐漸增多。為解決這一問題,最高法和司法部發出了《關于涉港公證文書效力問題的通知》以委托認證方式對涉港文件進行法律公證來滿足內地對于相關文件真實性和有效性的核查。
由于香港政府部門發出的文件種類繁多,既有個人資料也有公司文件,且個人和企業都有可能參與到內地活動中,因此可以大致將可供公證的文件分為個人和企業兩大類:
1、個人
個人可供證明的資料較多,既有個人身份證明方面,也有個人資產證明方面,具體為:
個人身份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居住證、國籍資料、出生證明及結婚證等涉及個人身份的各項文件;
個人資產證明包括資產持有人文件(如業主、企業主、投資人、股東、董事等)、銀行資信文件、經濟情況證明、收入證明、個人簽署的合同(如投資、購買動產不動產、貸款或擔保等)。
2、企業
香港企業可供證明的文件相對少一些,但也涵蓋了企業經營的方方面面,如:
CI(香港公司注冊證書)、BR香港公司商業登記證)、香港公司章程、NNC1(法團成立表格)、NAR1(周年申報表)、公司注冊地址、公司決議書、注冊資本、股東及董事情況、會計審計報告、銀行資信證明、持有物業情況、按揭及貸款情況、公司簽訂的合同或擔保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