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跨境電商賣家注冊香港公司可豁免利得稅
對于跨境電商企業老板來說,學習企業頂層設計、稅務合規等知識非常有必要。畢竟,為了賺錢,罔顧稅務和法務風險非常不值得!
今年跨境電商的整體風向是合規經營,越來越多跨境xx電商賣家會使用香港公司架構,作為資金回流和稅務籌劃的一個基礎。但是,有些老板也會有疑問,或是掉入一些服務機構的“陷阱”,使用香港公司架構,是否就可以不用交所得稅了呢?
首先,目前注冊香港公司的賣家,絕大多數都在中國大陸也有主體,也就是說,是一個“大陸-香港”的公司架構。中國大陸的公司,是分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如果主體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所得稅稅率為25%。當然,目前國內特定類型企業都有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很多跨境電商企業實際都沒按25%繳納所得稅。
例如,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都有優惠。如果公司申請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就只按15%的稅率計繳企業所得稅。
很多賣家之所以選擇在香港注冊關聯公司或者子公司,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香港采用地域來源原則征稅。也就是說,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潤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稅率為16.5%,源自其他地方的利潤則不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要知道,大部分跨境電商賣家在香港設置的公司,其產生收入的跨境電商業務實際發生地并不在香港。所以,跨境電商的業務,非常匹配香港地區離岸豁免繳納利得稅的規定。作為一個非常好的稅務籌劃工具,賣家一般都會向香港稅務局申請離岸豁免,這樣就可以不在香港繳納利得稅。也就是一些老板提到的,在香港設立的公司,可以“不繳所得稅”。
但是,如果賣家在內地和香港都不繳納所得稅,實際是不合法的,被查出來后果非常嚴重!
再有,如果賣家有做融資或上市計劃,香港公司以大陸母公司的子公司的形式成立,未來需要合并收入和利潤,要分配利潤給大陸母公司,這種情況就不一樣了。因為香港子公司如果將利潤分配給大陸母公司,則香港子公司仍需要按中國大陸稅務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在會計處理上,即使香港公司在當年并沒繳納利得稅,仍要按照實現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16.5%的稅率計提利得稅。
當然,目前大部分賣家將香港公司的錢回流到內地,用的是其他方案,不需要用“利潤分配”的方式。總而言之,公司在頂層的所有設計,都是服務于其戰略發展方向。作為老板,對一些關鍵政策理解了,建立一個既合法合規,又能支持公司往更大體量、更長遠發展的企業架構,就容易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