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銷會有哪些哪些情況出現?
提出注銷申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 公司仍未開始/已停止營運或經營業務;
2.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3. 公司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注冊;
4.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 該公司沒有位于香港的不動產;及
6. (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備注:第4-6項為新《公司條例》第750(2)條附加三項撤銷注冊的條件。
香港公司注銷其它注意事項
1. 根據新《公司條例》第15部第2分部,只有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可申請撤銷注冊;
2. 在商業登記證到期日提前至少52天向稅局提出注銷申請,否則,要多耗費一年的公司年審年報和報稅的費用。
當然,主動注銷與上述的香港政府對其強制清盤注銷情況,還可能存在另一種情況:
香港公司名稱和知名品牌或上市公司名稱近似,香港政府認為您的公司有冒犯之嫌,公司注冊處或有關方面有可能會不經您同意的情況下自動注銷您的公司。
因此,香港公司不使用之后每年的年審還是要做的,要是不管它的話,年審的費用會一直累加,后續的罰款會越來越多。而等政府給你強制注銷了,公司的董事和股東都會進入香港政府的黑名單,以后去香港展開業務都會受到影響。而且去香港或者出國都會有不良記錄,注銷并不會花多少錢,沒必要承擔這些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