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香港公司的方式中哪種是合規的?
注銷香港公司的方式通常有三種,清盤,注銷,踢除,哪種才是合規合法注銷的呢?
1.清盤
清盤過程包括結算公司賬目及變賣公司資產,以便把凈資產分配予公司成員和將公司解散。
清盤分為三種形式,分別是股東自愿清盤,債權人清盤以及法院強制清盤。
一般公司喪失償債能力才會被清盤,否則主動注銷的公司都會選擇主動撤銷的方式。
清盤所需時間很長,流程也較為復雜,費用相對較高。
2.主動撤銷,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注銷
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請撤銷注冊,但不包括《公司條例》第749(2)條指明的公司。有關公司必須為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
申請撤銷注冊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
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注冊;
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于香港的不動產;
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不反對撤銷公司注冊通知書》(「不反對通知書」)。
總的來說就是要公司有決定權的成員或者章程規定的要求來簽注銷文件,注銷前必須把年審和稅務事宜都申報處理完畢,不能有欠繳政府官費或稅費,不能還有未申報的稅表沒交回,不能有未清償的債務,沒有官司在身,在香港沒有不動產、證券等情況,只有符合上述所有條件,政府才會允許公司注銷。
注銷完成時間根據稅務的復雜程度以及登報期是否有人反對注銷等情況從6-8個月到1年不等,現在疫情期間所需時間可能會更長。
絕大數客戶選擇的注銷方式就是這種方式,相對簡單、方便,費用不高,也規避了因不正常注銷帶來的一系列風險。
3.被動剔除
長年不年審不報稅不處理因此產生的法院傳票與罰款的公司,公司注冊處有權把該公司除冊,除冊不代表注銷,由此會帶來一系列嚴重后果,日后恢復公司需要把所欠的罰款與年審報稅程序給完成才能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