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離岸公司在香港銀行開戶相關注意事項
對于注冊成里海外離岸公司后其股東檔案資料無法查詢的情況,國際官方機構約定,相關銀行對BVI公司或其它海外離岸公司的開戶要求有所收緊調整,在開立銀行帳戶時要求提供出具相關資料文件、其要求如下:
1、股東需向銀行提供個人地址證明(水、電、電話費、銀行月結單等)及本身公司地址證明。但由于該等BVI公司是新公司,不可能有本身公司地址證明,故銀行要求提供股東擁有之其它公司地址證明,如閣下內地擁有之公司股東之證據(例如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等文件)。
2、開戶銀行要求閣下出具:客戶于為其公司申請開設銀行帳戶時,如屬新公司(即注冊一年以內之公司),銀行一般都會要求客戶出示 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 (董事在職證明,亦稱為現任董事證明書) ;如屬舊公司,則銀行一般會要求客戶同時出示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存續證明,亦稱為信譽良好證明)。另外,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一份經由會計師或顧問簽證的注冊文件核證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