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冊后如何報稅
1. 剛成立公司后,何時才須要報稅?
答: 每間有限公司約成立后十八個月后,會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除非得到稅務局同意延期,否則收到稅表后三個月便要報稅。若沒有在指定期限滿前提交報稅表,便屬違法,并會受到懲罰。新成立公司第一份財務報表可選擇有18個月的財政年度,以后便以每12個月的財政年度,且選擇的財政年度的日期不能超過18個月。一般的法定埋數年度為3月31日,很少選擇在12月31日(一般回國投資用途的香港公司為與國內的財政年度相互銜接多選擇以12月31日為埋數基準日期)。
2. 如何報稅?
答: 有限公司的會計帳目必需經由一位執業會計師審核后,連同審核報告及利得稅報稅表一并呈交,如需向海外利得評審組提出海外利得的申請,應當同時將提交海外利得申請在師報告中一同反映出來。
3. 何時繳納稅款?
答: 當報稅表呈交到稅務局,評稅主任裁定所需繳交的稅款后,會發出一份繳稅通知書,公司需按照指定日期繳稅。
4. 逾期繳稅,有何罰款?
答: 如在限期前未能繳納稅款,初步附加費為稅款5%;限期后六個月仍未繳清,則欠款額加10%附加費(包括初步附加費5%);最高刑罰,香港稅務局可從區域法院進行民事起訴。
5. 是否所有公司必須納稅?
答: 有限公司不一定需要納稅,但每年都需要報稅,報稅后方可決定是否需要納稅。
6. 什么情況才須納稅?
答: 當有限公司在營運下產生利潤,而該利潤是由香港境內發生,就需要納稅。
7. 沒有如期呈交稅表,會有何懲罰?
答: 開業以來第一次遲交師報告:(1)罰款HKD1200;(2)第一次罰款14日內尚未處理,將會收到傳票并增加罰款HKD3000;(3)收到傳票而不作處理,行政責任將一直累積,直至閣下遵守香港的法例為止。
8. 當收到稅表時尚未營業,如何處理?
答: 公司尚未營業,報稅表亦必須填妥后呈交到香港稅務局。
9. 如員工是國內人士,收到”顧主填報員工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如何辦理?
答: 一般會在4月份收到,非本港居民未經許可,不得在港工作。如有工作證者,所有員工也要申報。
10. 第一年報稅后,收到稅局發出的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是否代表三年內不須理帳和審核?
答: 收到三年不發稅表通知書,不表示三年不用理帳及,只代表稅務局不主動發出利得稅報稅表,如在任何一個評稅年度內,公司發生任何利潤,都必須主動向稅務局申請報稅表,并且報稅,即表示每年都需要理帳及審核,否則董事將需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