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稅務局確定利潤來源會提什么問題?
在香港,只有在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潤才須繳納香港之利得稅。確定利潤來源地的一般原則是(查明納稅人從事賺取有關利潤之活動以及該納稅人從事該活動的地方)鑒于貴公司是從事商品或貨物買賣而賺取利潤,請提供以下問題之資料及文件,以便本所對貴公司之利潤來源作一個初步的了解。
1. 公司銷售之主要貨物種類?
2. 公司購貨之主要貨物種類?
3. 公司在何地接獲顧客之訂單?怎樣與顧客接洽(如透過電話,傳真或電郵)在何地訂立銷售合約?
4. 公司在何地向供應商購貨?怎樣與供應商接洽(如透過電話,傳真或電郵)在何地訂立購貨合約?
5. 公司由誰人負責與供應商及顧客接洽?該負責人之香港身份證號碼或外國護照號碼。
6. 貨物在何處儲存?
7. 貨物在何處付運?
8. 公司在何處出具銷售發票?
9. 公司在何處接受購貨訂單?
10. 公司購貨及銷售之融資安排是怎樣(如透過信用證安排,電匯或支票)?
11. 公司最主要之五個貨物供應商之名稱,地址及其購貨金額。
12. 公司最主要之五個顧客之名稱,地址及其銷售金額。
13. 公司之辦事處設在何地?
14. 如貴公司在香港設有辦事處,該辦事處主要從事什么活動?
15. 公司在何處設立銀行戶口?
香港稅務局一般都要求納稅人提供足夠之有關文件以證明上述問題之真實性,以確定納稅人所得利潤之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