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稅收如何監(jiān)管?
因為香港實行來源地征稅原則,如果公司的盈利并非在香港產生,則香港稅務局就無權要求該公司繳交利得稅,可以向香港政府申請海外利得,申請獲批準后就可豁免相應稅款,但亦必須要做一份相應的師報告才可以。
當然,也有很多客人長期做業(yè)務不活躍報告,并且不經過香港進行業(yè)務,對此香港稅務局是很難采取法律行動的。但一旦客人經過香港,就很可能收到法庭傳票,甚至被拘留。這些經歷將是十分慘痛的。
根據香港的法律,一間有限公司須每年審核公司的財務報告表,每年至少要做一次師報告,至于師報告提交稅務局的次數(shù)則并不確定,稅務局一般要求有限公司至少一年交一次,也有半年交一次,甚至也有兩年交一次的,他會根據不同的情況而作出不同的安排,但一般來說是一年交一次。
當一間香港有限公司收到稅務局發(fā)來的報稅表,在法律上要在一個月內向稅務局遞交一個師報告。否則,如果師報告遞交延誤而又沒有申請延期,輕者,公司被政府罰款;重者,除高額罰款外,董事還要承擔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