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某實體擁有有關連實體,該實體如何選擇兩級制利得稅率?
被提名的實體可以在其利得稅報稅表(適用于法團和合伙業務)或個別人士報稅表(適用于獨資經營業務)中聲明其業務在有關課稅年度應按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而且沒有其他有關連實體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有關選擇一經作出,于該年度即不能撤回。然而,如果所有相關條件都符合,不同的有關連實體可于不同的課稅年度選擇以兩級制利得稅率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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