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做賬報稅需要提供哪些單據,需要每個月做賬嗎?
做帳報稅的香港公司可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每月、一個季度或半年提供一次做帳單據,前提是要確保做帳、審計和報稅有充裕的時間。
香港公司做賬需要提供的單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要提供做帳期間開戶銀行的月結單(正本)所有開戶銀行月結單和來往函件,必須注明相對的業務內容和單據編號;月結單上每筆進出款項都要有其對應的銀行收付款通知書。
月結單上的進項若是銷售收入,請提供銷售發票或收款憑證(本司開出的收據等);出項 若是采購,須提供采購發票或付款憑證(對方開出的收據,匯款底單等能證明您付過款的憑證);若是代客戶轉款,須提供該客戶收到該款項的收據,或發給該客戶的電匯匯單;若是股東提款請注明,帳務完成后須股東確認。每筆進出款項必須明確來源和流向,銷售購貨金額與銀行進出金額一致。
2、提供各種費用發票。其中包括:
辦公費用(水電、電話、房租、管理費和購買辦公用品的費用,其中,房租需要房屋租賃合同和收據)。
經營費用(注冊公司費用、廣告費、運費及速遞費、本地車船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等)。
工資費用(如果未雇員工,則薪俸稅為零申報,即工資費用為零)。
若公司是使用現金進行各種交易活動,請提供各種銷售和采購發票,并注明是現金交易以確保票據的完整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