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報告概述
一、概念
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二、目標
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予財務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通常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相關機構、企業管理人員、職工和社會公眾等。
不同的報表使用者對財務會計報告所提供信息的要求各有側重。
(1)股東(投資者)主要關注投資的內在風險和投資報酬。
(2)債權人主要關注的是其所提供給企業的資金是否安全
(3)企業管理人員最關注的是企業財務狀況的好壞、經營業績的大小以及現金的流動情況。
三、財務會計報告的構成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和中期財務報告。中期財務報告是指以中期為基礎編制的財務報告,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核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統稱為中期財務會計報告。一套完核的財務報告至少應當括“四表一注”,即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以及附注。
中期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和附注。
1.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月終了時編制,應于月份終了后6日內報出,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
2.季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季度終了時編制,應于季度終了后的巧日內報出,包括的內容與月度財務會計報告基本相同。
3.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半年度終了時編制,應于年度中期結束后60天內報出,一般包括基本會計報表、利潤分配表等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在每年度終了時編制,應于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對外提供,包括財務會計報告的全部內容。另外,我國《小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小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會計報表附注,小企業可以根據需要選擇是否編制現金流量表。
四、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要求真實可靠、相關可比、全面完整、編報及時、便于理解。